2005年10月2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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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假画超一年过诉讼时效不能退
  事情经过
    杨明爱好收藏字画。2002年10月30日,他从某商店买了名家刘某的两幅国画。2003年4月,他发现其中一幅画是另一画家孙某的作品。2003年12月,杨明以重大误解为由将商店诉至法院,要求退画或降低价款。
    
    法院判决
    法院以杨明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。
    
    法官分析
    根据法律规定,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,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,法院不予保护。《民法通则》第59条规定:下列民事行为,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: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;显失公平的。
    认定重大误解为民事行为中的重大误解,应具备以下条件:行为人因自己的过失对所为的行为存在错误认识;行为人的重大误解与所为民事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;行为人因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。
    本案中,杨明将孙某的画错认成刘某的画,以重大误解为由将商店诉至法院,应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来计算诉讼时效。但杨明起诉的时间距离买画的时间已超过一年,所以法院不予保护。